以下公式计算:
式中:ε-漏风率,%;
ε1-实测漏风率,%;
P-净气室内实测平均负压,Pa。
5.3粉尘浓度的测定按GB/T 16157的规定进行。
5.4其他检验
5.4.1用于几何尺寸检验的工具,精度等级应不低于2级,直线度检验用拉线法。
5.4.2焊缝密封性采用煤油渗透检验。被检验焊缝长度不得小于焊缝总长的50%,且应包含各类焊缝。
5.4.3漆膜厚度采用漆膜厚度仪检验,漆膜厚度检验在每平方米中不少于两个点。
5.4.4漆膜附着力用粘度法检验,用锋利的保险刀片,在漆膜上划夹角为60°的“×”,深至金属,然后贴专用胶带(聚酯胶带),使胶带贴紧漆膜,迅速将胶带扯起,刀痕两边漆膜被粘下的宽度最大不超过2mm即为合格。检测点不少于10个,80%以上检验点合格判为整体合格。
6检验规则
6.1出厂检验
6.1.1
除尘器及其零部件在出厂前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,质量合格方能出厂,并应附有质量合格的证明。
6.1.2检验项目
a)零、部件的加工几何尺寸、形位公差;
b)部件装配精度;
c)焊接质量;
d)漆膜厚度及附着力;
e)阀门气密性;
f)外观
g)根据订货协议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。
6.2型式检验
6.2.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;
a)新产品的定型;
b)当产品的设计、工艺、所用材料的改变影响到产品性能;
c)产品停产一年以上,恢复生产;
d)正常生产三年;
e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。
6.2.2抽样方法
型式检验采取随机抽样检验,但不少于两台。
6.2.3检验项目
a)出厂检验的合格证;
b)除尘效率和粉尘排放浓度;
c)漏风率;
d)设备阻力;
e)耐压强度。
6.3判定规则
任一台或任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第4章的要求时,则应加倍抽样复检,若仍有项目不合格,则为不合格。
7标志、运输
除尘器的标志、运输、包装、贮存应符合JB/T 8534中的相应规定。